

近期,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实现以案促改,现通报第五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沙田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沙田某餐饮公司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修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并将修改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网络餐饮平台对外公示。沙田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修改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上传至网络餐饮平台公示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涉嫌犯罪。沙田市场监管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石龙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石龙镇某餐饮店将未拆除塑料外包装的火腿肠与其他食材一同加工制作成麻辣烫,并提供给消费者。石龙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石龙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埗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高埗镇某麻辣烫店餐具消毒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且餐具未经消毒即投入使用。高埗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并使用未经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埗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相关平台依法依规对该网店采取处置措施,直至当事人整改完成。
望牛墩市场监管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望牛墩某食品店存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面条加工,并把加工的湿面条销售给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望牛墩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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